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分院积极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贷学生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分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生源地贷款名单予以公示(附件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期截止前向分院学工办或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
学生工作办公室:87073286
分院总支书记:8709390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7083904
附件:
附件2.xls
旅游与管理分院学工办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