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考试,严肃阅卷程序。提高阅卷速度与质量,现对期末考试阅卷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阅卷及评分要求
1、所有统考科目要求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共同阅卷,流水作业,交叉签字;
2、阅卷过程严禁学生参与;
3、试卷评分应准确,不得出错;
4、平时分应有依据,避免随意加分或减分,凭印象给分;
5、技能考核应有详实的原始资料。
二、试卷核查内容
期末考试结束后,系办将组织督导人员及相关教师根据学生考试时间、卷面成绩、举报等信息,点名或随机抽取部分教师的试卷进行核查和评价,对试卷题型不符、题量严重不够或偏多、试题太易或太难、成绩不呈正态分布、阅卷有明显及较大错误、平时及技能成绩随意赋分等等现象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试卷处理
1、无论是考查课还是考试课,阅卷与成绩评定的时间为3天,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以便学生查询。
2、所有考试和考查的试卷及原始的计分册交系办存档备查。
旅游与管理系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