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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管理学院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9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构建高职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加强学生学业指导,落实“正禾”育人工程,全面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学院决定实行学生导师制培养,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导师是学院全员育人工作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力量,从专任教师中进行选聘,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职业能力培养等工作。

第二章 聘任资格

第三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第四条热爱高等职业教育、关爱学生,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五条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环节,熟悉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三章 导师配备

第七条新生入学前,各教研室完成新生导师的聘任工作,报备院办。

第八条教研室成立学生导师团队,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全体导师组成。导师组负责确定本专业学业指导的主要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及研讨。

第九条各专业根据教师数量和学生规模选配学生导师,符合条件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导师工作。

第十条因导师个人、学生学籍异动或学生申请等原因,应及时调整导师,保证学业指导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 职责要求

第十一条立德树人、言传身教,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二条帮助学生科学合理制定学业修读计划,在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规划、专业能力提升及职业素质培养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指导学生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专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成才目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第十五条经常联系和指导学生,熟悉所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每学期开学前做好导师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进行导师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积极配合任课教师、两办人员等,做好相关管理制度的解读、教学信息收集及反馈等工作。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院成立学生导师制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导师制培养实施细则、导师聘任、评价考核、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十八条将教师承担的学生导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导师的工作绩效纳入学院奖励津贴分配。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21年10月1开始实施。